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对外举债,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4-04-25 11:52:39
问题描述:
您好! 因我与丈夫夫妻关系破裂,在2010年3月分居,此后,他于2012年12月从单位出走,失去联系。现在,有一债权人持有我丈夫2012年3月具名的54万借条一份,并向当地法院起诉,我也被列为被告。对借款这一事我毫不知情,也无举债合意。据此,我收集了我们夫妻分居期间,我丈夫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同居的证人证言,我们夫妻分居后邻居的证人证言及申请出庭作证,包括我们夫妻有夫妻财产约定一事在举债前均已向出借人告知这一情况的证人证言,还有公婆出庭作证,证明我丈夫自婚姻生活以来,为将自己的收入的一分一毫用于家庭生活。 请问,这场官司中,我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吗?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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