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权和违法购买问题
更新时间:2014-04-09 09:51:09
问题描述:
我家2001年拆迁,当时拆迁协议被安置人写明我家是4人且每人人均15平米低价,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我爷爷(户主),我父亲,我母亲和我。 令我爷爷在2001年8月16日在拆迁公司写了一份具结书,内容是大概是该拆迁回迁房是与我父亲共同购买,出现任何问题与拆迁公司无关的内容,且有我们四人的签名。但在02年4月22日我爷爷私自又去拆迁办递交了一份具结书写明该房租是他个人购买,但只有他自己的签名。2004年我们入住回迁房,我爷爷同年与一女子登记再婚,从04年开始我爷爷用各种理由去法院告我们,诉由分别是不被安置,不赡养,要求腾退房屋等,但结果不是败诉就是被法院驳回。2013年我爷爷找到房地产公司以他是户主的名义要求办理房产证,在我们不知晓的情况下办完后我爷爷直接把价值三百四十多万房子以一百八十万价格转卖别人,购买人三天两头上我家捣乱,也不愿意去法院告。我想问:1.该房屋我父亲算不是共同拥有产权人?我们三口被安置人有没有居住权?2.我们能否去法院起诉我爷爷与新房主之间买卖合同无效?3.请问这前后两份具结书哪个可以得到法律承认?4.如果再次办理我爷爷名下房产证可否写上我父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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