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4-03-20 10:52:4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卖方,于13年11月中旬和买家签了买卖中介合同,一开始我这边办理一手房产证,然后去银行解押等事项都很顺利,可是12月17号,中介跟我们约定好过户的,可是因为买方办理首套房证明时出了问题,没办法过户,我的丈夫因此白请了一天假,中介也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和赔偿,之后只是肯定的说让我们等两天,买方就能办好了。 没想到一等就等到今年(2014年)2月17号中介才打电话给我解释,说买方一直没有办好首套房证明,在这么长的期间中介和买方没有给我任何联系和解释,我也是在2月17号那天才仔细看了合同条款,其中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的时间预定按时履行,如逾期,按房屋总价万分之五每日支付给守约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视为违约”,买方显然已经违约。但是中介并没有起到维护我的权益的作用,而买方也一直回避违约这件事情,于2月23号我们三方见面时,买方承诺3月20号左右把剩余房款全部给我,意思是即使去年12月份办理贷款也要等到3月份下款。 请问,我还能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吗?中介是否也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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