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妻子2012年3月份离婚后,法
更新时间:2014-04-02 06:22:31
问题描述:
请问:我和妻子2012年3月份离婚后,法院裁决姑娘由我抚养,妻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并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结果离婚两年了妻子只支付过当初三个月的抚养费,后来我就以她未支付孩子抚养费为由,也为了孩子学习等生活,将孩子两周让妻子探望一次,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索要以前所欠抚养费,并延长探望孩子的次数(如两周或三周探望一次)和要求提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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