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2007年结婚,我爸爸于2009年
更新时间:2014-03-26 06:45:25
问题描述:
我和他2007年结婚,我爸爸于2009年,出首付60万,帮忙购一套90万的二手房子,房子户头只有我的名字!首付60万是从我爸爸的户头转到房东的户头,并且有银行账单作证.2.房子尾款30万是用我的个人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10年(每月需还银行款4000元,其中我的个人公积金每月只付700元,剩下的3300元也是从我爸爸的户头银行卡进行支付还贷).现在我们感情不合,如果起诉离婚,婚后财产要分割部分只有我的公积金每月还贷的700元/月,即700元/月*5年=42000元,我只要支付老公21000元,对吗(首付60万算我个人财产,每月支付3300元还贷也算我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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