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我外公的父亲建盖了房屋,将乡下的
更新时间:2014-03-04 13:28:20
问题描述:
解放前,我外公的父亲建盖了房屋,将乡下的兄弟(两夫妻)接来同住。一住就是三代人,居住环境就像大杂院。我外公的两儿子都因病去世,子女只剩我妈一人,我妈年轻时离婚回了外公家,期间承担外公家的所有事务。八十年代国家办理土地证时,这老房产曾经以政府的名义办理了户主为我外公的土地证,证上也明确标明\"该宗地无纠纷,同意发证”。但当时我舅还在世,家里大事他做主,就没有去土地局拿证。
一晃多年,外公、外婆相继去世!对方首先一纸诉状到法院告我妈。告的内容是“我外公不是我祖的亲身儿子,所以我外公,我妈没有继承权”
这案子,法院解决的突破点是,让我妈找证据证明房屋是我祖建盖,(这点原告、被告双方证人证言各说千秋)。
最终二审判决结果为,房屋都无从考究。房屋以现住环境,谁住归谁。也就是堂屋各家一半,厢房各家一班。菜园各自种的归各自。(注明:大房子各一半与厢房各一半的位置是相反的)
后我家一直不复判决。二审后,我家才到土地部门找到了曾经办理的土地证(宗地图审批原件)上面有县长的签名,有土地部门勘验人员的签名:上面写有“该宗地无纠纷,同意发证”土地证户主是我外公,人口含有原告家。但已过了判决日期,所以该证件至今没提交法庭。
请问律师,我家的案子还能有何种方法办理,还能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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