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债务该不该我偿还?如何举证才有效?
更新时间:2014-01-22 22:14:51
问题描述:
前夫和我2011.9月协议离婚,现在出现一张前夫与债主2011.7月的欠条,因前夫不履行还债义务,法院执行局2012年6月把我工资封了,8月我去执行局询问才知晓。他们说过了申诉期。事实是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笔债务,有据可查是他们的私下交易,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就不是共同债务吧?可是法院执行局不给申诉举证,一边倒裁定给我1000元生活费。请问我有起诉前夫和债主的权利了吗?补充:我和前夫因外遇离婚,我和他在离婚前就分居一年,不知这债务的来历,债主我也不认识,欠条上也没有我的签字。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吗?我举证后执行局又说我的录音(前夫与债主谈话证明他们私下民间集资的)举证不成立,除非债主亲自签字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才算有效,这种说法合理吗?拜托给予指导。这债务该我偿还吗?请问如何举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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