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劳动合同已到期,现在6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4-01-17 20:19:37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一女职工在2011年6月份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日是2013年6月份。
在2013年4月底申请休产假,按公司规定产假是3个月,产假期满为2013年的7月底。
之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上班,公司多次打电话通知上班也没来,公司规定超过3个月产假之后没上班的,劳动保险由本人自己全部承担,现在这位职工要求让公司退回已收的劳动保险费及补充生活补偿金8000元。
请问这位职工的要求合法吗? 公司应该接受她的要求吗?
请各位律师帮个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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