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
更新时间:2013-12-27 14:47:26
问题描述:
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几天前去应聘一个民办学校的教师职位。面试成功后,学校要求我们签三方协议,但当时因为自己没有带,所以该学校的负责人就让我们签了一个协议书,让我们之后再拿三方协议到学校。在这份协议书里,有说:“签订协议后,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我想请问的是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三方,算不算是违约了?同时该学校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三年一签,那么这试用期的三个月算不算在三年的时间内呢?如果我在试用期过后提出离职算不算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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