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3-12-24 07:49:33
问题描述:
1.甲欠已债,法院将甲的一栋办公楼判给了已顶债,因甲不配和,过了好几年才执行完毕,但是再想办手续已经全部冻结。此房屋660平院子600平左右,有土地证、没来得及办房产证,是办公楼,动迁时按无照房以2千元/平给予补偿。我们是辽宁鞍山的,想请律师通过法律解决。
2.在棚户区有230平房子06年被开发商野蛮拆出,(有20余户被强拆)房子建于1964年,临时土地使用证,动迁时开发商已200/平给予补偿,说这是违建房,房子是历史留下的老房子,规划法颁布前建的,国家发给我这个证说明国家承认我有使用这块地皮的权利,而且又是建房用证,所以我建的这个房子是合理合法的。大约1970年政府挨家挨户丈量房屋面积,然后按面积收税想不交都不行,我一直交到动迁,只是没留税票,后期税票换成了临时土地使用证,鞍山市政府对棚户区动迁有优惠政策:1.有1983年以前税票的,比照所有权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2.历史留下的老房子,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比照所有权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我的房子是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房子,现在迟迟没解决。以上是两个人的房子我们想请律师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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