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向上任公司追讨导致个人的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05-08-17 21:44:01
问题描述:
2004年11月底我离开上任公司,由于公司当时财务出问题,没能清掉我的社会保险,所以导致社保账户不能停止。
2005年3月,我进入另一间公司。这间公司有特别好的福利--将社保作为个人福利,可以由公司出这部分钱。
2005年8月,上任公司终于走出财务危机,可以帮我清掉所欠社保。由于账户没有停止,所以必须叫到2005年8月份。公司要求个人交自己部分,并从以前所欠的双粮扣除缴交了。
这个过程(05年3月-05年08月),使我没有享受新公司的福利(代个人交缴社保福利)。我是否可以向上任公司追讨导致个人的经济损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