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业主该如何维权,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
更新时间:2013-12-05 22:06:08
问题描述:
江苏xx广场2014年1月1号开始收30元/车/月的停车费(之前是不收费的),而且必须一次交一年的费用。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业主该如何维权,谢谢!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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