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讨要剩余租金
更新时间:2013-12-03 18:13:46
问题描述:
房子是今年8月11号从别人手里转租过来的,合同期为一年(今年6月20号起算),房租是半年付的(签合同时已经一次性付清)。房屋每月租金1300,加上宽带费和物业费每月90。折算成每天的租金大约46.33元(1390/30),另外押金是1300。
合同上关于承租方违约的约定就3条: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及饲养宠物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及约定应当缴纳的各项费用累计8天以上的。
合同最后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如退租(返还1300元押金,2013年12月19日),需提前30天通知。
11月8号,我短信通知出租方不续租了,准备退租,双方约定找第三方中介转租,转租出去我承担300-400元费用(但我至今未在网上看到相关的出租信息)。
11月9日我将钥匙和门禁卡交予中介,11日电话通知到出租方。
两星期过去后,我找出租方商议。打算不要押金,但希望将减去水电费和公摊费用后的剩余租金退还给我。从9号起算到12月19日,剩余租期大约还有40天,乘上每天的租金(1390/30),含水电费和公摊费用的剩余租金大约在1853元。
现在我和出租方的分歧在于,他一直认定我违约了,要扣两个月的租金。但根据合同上关于违约的条款,我并未违约。我一直在和他商量要回至少1500左右的钱,但他就是不认同,后来又说可以退我几百,但和我估算的较大。
情况大致就是这样。我这样的情况,退租日期如何起算?如果去法院起诉,胜算多大?若胜诉,诉讼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出?
请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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