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纠纷打架,互有伤害,只处罚我合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7-07-19 03:58:42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岳母和邻居因摆摊发生纠纷,对方打了我岳母。我去调解,因为都是老邻居,我要求对方给我岳母赔礼道歉,和谐解决。事后对方在邻里间出言侮辱我,到处说我是软蛋,说我求她给我岳母道歉的,给她说软话,要不她才不会给我岳母道歉,反正是她打我岳母,她没吃亏,要打还打。这事邻居可以证明。 2013年9月15日中午我到岳母家送节礼时,我和我媳妇在车棚外的楼梯口遇到对方,发生争执,对方撕打我,混乱中,对方撕烂我的衣服,拽断我的项链,摔了我的玉坠。对方面部红肿。 到派出所后,我和对方身上都有伤痕。警察当时没有拍照取证,我自己拍了照片。我感觉问题不大就没有就医。对方去医院检查拍片,结果只是面部一处红肿。离谱的是,居然把肾结石,肾囊肿,等等都给查出来了。检查费用1700多。最后一次调解,对方居然提出合计50000元赔偿。我当然不会同意。 在2013年10 月底,派出所警官电话告知我,要以殴打他人的名义,拘留我5天并处罚金200元。对方却没有任何的处罚。 这样合法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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