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3-11-08 18:26:4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最近购入二手房,有中介。在签订合同时,严格讲卖方应该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而且中介应该查验是否属实,但事实上卖方只提供了房产证,对于国土使用证卖方言到一直没有办理,我们也质疑过土地的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的问题,卖方说到办理这个证只需几十块钱工本费(未写入合同中)。出于我方的诚意,就没有深究这个问题,然后有了接下来的买卖合同。但在我们办完房屋产权过户之后去办理国土使用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我们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约合8000元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我们认为这个土地出让金应属于卖方应尽之义务,但卖方却要求买卖双方各半。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钱到应该谁来承担,假如因此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取消,属于谁违约,是否应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因其违约导致的双方损失(比如交易税金、贷款服务费、工本费等因合同产生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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