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在自
更新时间:2013-11-11 08:57:01
问题描述:
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只用自己的工龄优惠(均只登记自己的名字)购买了房改房。离婚时在自己书写的离婚申请书以及离婚申请登记表的财产处理栏上均注明“无共同财产”,离婚后均交出土地出让金,各自都取得完全产权。、
现在其中一方已经死亡,在去世时留下遗嘱,房子由自己儿子继承。
请问:1.这样的房改房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无共同财产”是否应算对财产作了分割处理?
3.儿子继承父亲的房子,继母来要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