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时我还能要回来吗?或者不通过妻子自行到房管局更给吗?
更新时间:2013-10-27 08:01:38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是婚前自己买的,由于买的是亲戚的所以一直未过户,今年过户时房管局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不然不予办理,迫于夫妻面子,当时我未提出这是我未接婚以前购买的,所以把妻子的名也签在房产证上了。像这种情况是否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时我还能要回来吗?或者不通过妻子自行到房管局更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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