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3-10-19 21:49:37
问题描述:
事实:国有企业三个主体,分别是某民航管理局、某民航管理局的子公司某民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某民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与甲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该房屋是在机场的划拨用地上建的,甲方提供的资料是1、某民航管理局将上述划拨用地批复给某民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办公业务用地的一个批复,2、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因没有开发资质又让其子公司甲建了临建房的说明。后来甲方与乙方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甲方起诉乙方请求支付租金,乙方是否可以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主张甲方主体不适格,以及划拨地要经过国土部门审批才可以出租来对抗甲方的租金请求权?麻烦各位律师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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