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15日在中介的
更新时间:2013-10-14 22:09:20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3年9月15日在中介的带领下看了一套回迁房,并觉得满意于是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就交了两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内容大致为:交定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再付回迁户26万(总共28万),还有10万等房产证下来办按揭贷款再付,当时回迁户口头承诺找关系直接把回迁房过户给我能省一笔过户费;
10月9日回迁户打电话给我们说过户不行必须要办二手过户,这样子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会多四万多,那我们自己决定找人办理让她宽限我们两个星期的时间,她不答应。她用合同到期为由说只要到期我们必须付她26万否则算我们违约先前付地2万元定金我们也将失去,她还说付款和办理过户是两回事不相干。
问:
1 合同如果不经过公证处公证一旦发生纠纷是否起法律作用?
2 另外的26万如果我们逾期未付是否算我们违约?
3 中介讲房贷按揭弄不到,帮我们办装潢贷款(现在利息不清楚,)中介并且会重中收取1000的贷款手续费(之前已谈过房屋中介费),这属于二次收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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