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恶意拖欠?还有分局这种做法对不对?合不合法?已经由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过了
更新时间:2013-09-26 08:47:1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徐州市某足疗店的员工,现在我们店里所有员工从七月下半月一直到九月九号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员工人数25人,欠发工资数额10万多,)以前老板说是半个月发一次工资,但是我们七月份下半月的工资到了九月份都没有发,我们就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老板在九月19号之前把我们的八月31号之前的工资发下来,但是老板没有执行,现在我们去劳动监察大队问,他们说这个案子已经移交给公安分局了,我们就去公安分局问,他们告诉我们一直等,我们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恶意拖欠?我们没有合同,但是我们都可以互相证明我们在那工作,并且我们有所有员工的工资单带公章,还有所有员工的考勤表。我们想赶紧拿到工资,该怎么办?还有分局这种做法对不对?合不合法?已经由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过了,移交给分局,为什么分局没有立即对法人进行控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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