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索赔
更新时间:2013-09-22 15:55:37
问题描述:
我是合同甲方,今天接到乙方电话,说要明天退房,合同规定乙方应于今年9月1日交下半年房租,乙方至今未付。
合同中规定:
1、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100%支付违约金
2、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违约责任第四条规定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50%标准支付违约金
请问专家,乙方现在的态度是仅支付一月违约金,并支付未付房款。我认为不合理,请问各位专家我应如何计算索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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