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承包地补偿金应怎样分割?
更新时间:2013-09-22 11:13:16
问题描述:
母亲2006年去世,83年兄弟分家,母亲与我在一户,88年,兄在煤矿意外住院并离婚,89年出院,90年叔父出面让母亲去给兄和侄做饭,无能力作饭或侄结婚,我必须接回母亲。当时侄5岁半,母亲66岁,我拔土地给哥哥,且他们的承包地我们夫妻代耕多年,而母亲的户口一直在我的户籍上,兄多次住院,我不但陪护还要借款,当时我生活很困难,父母亲去世的费用也是我一人承担的 。母亲的承包地在哥名下,但户口却在我名下。补办合同,土地证时[03年]母亲已79岁 ,因此,在承包期内,母亲必然去世。根据《合同法》和《内蒙古农牧业合同条例》母亲承包地的经营权只能共同共有。承包合同允许继承,《内蒙古农牧业合同条例》第10条可以依法继承,《承包法》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的不发生继承,但母亲的户口在我的户籍上,我是户主,哥的户籍上只有他们父子二人。06年母亲去世时,妻让我与哥 哥分割母亲的承包地,但我认为侄儿尚为订婚,出于侄的未来,未作分割。侄的订婚,结婚都是我张罗的,2011年他们小夫妻去浙江打工,全部承包地给我们耕种,妻提出母亲承包地的分割,侄便没要包地钱。但母亲的承包地征地补偿金却发生了纠纷,请教各位律师按理,按法母亲的 承包地征地补偿金应该怎样分配?主要法律依据是?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