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04月02日入职公司,担任公司综合部保安。2012年11月,公司将我调入精加工车间,担任叉车司机。2013年9月12日,公司单方面解除于我的劳动合同关系。
我于2012年11月由人事部内部调整进入精加工车间,当时与部门签下岗位职责描述书,但工作内容是精加工车间的叉车作业。并没有变更合同。2013年8月16日下午16时30分,接到上级的通知:变更以前职责,按现在公司发的调度令立即执行。现场主管给我看了变更后的岗位描述书,我也是及时服从上级命令。执行之后发现有点不对,以前是在精加工车间25度左右环境作业,现在在熔成车间36度以上的环境作业,由于两个车间只隔一道门,叉车要频繁出入,身上的衣服湿了干,干了湿。向部门领导也反映过,没有具体答复。后来负责协调此事的生产部部长给我们叉车开了个小会。他说当时作调整时忽略一些问题。他承诺向公司领导反映我们的意见。我们也答应继续坚持。但没有结果之前我们不承认是我们的职责,我们暂时不签岗位责任书,我们现在只是协助生产。双方暂时达成口头协议。2013年9月9日下午15时,我们在正常作业时,调度过来安排任务给我们,发生争执,我们就去办公室主向部门领导反映,当时只有主任一个人在办公室,我们就说胜任不了了,太欺负人了,就交了叉车钥匙。主任就带我们去现场协调。到达现场,由于玻璃要叉运,就先让我们工作,我们没有及时执行。调度就调其它部门司机过来顶岗。16时15分左右,顶岗的没有赶到,我们就先把玻璃下了,一边待岗去了。16点25分,主任说要去开会,让我们考虑下。几分钟后,部门助理打来电话了解情况,通过沟通,我们也意识到不好,继续正常作业。19点左右,主任到我作业场所,当时正在叉运玻璃,19点30后完成叉运,王主任就找我聊聊,说今天下午的事要通报和考核,我当时表示没有意见,我接受。也表示会正常工作。9月10日我在叉运完后去喝水,主任看到我说考核的事,我表示没有意见。说到熔成车间就是我的职责的时候,我不承认。他说不承认你就可以不干了。钥匙就交给他了。他就跟我做了一个谈话记录,我签字后。他让我待岗等通知。2013年9月12日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去找他们,他们就给了我一张关于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马上办好手续离职。在结算工资时有异议就暂时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