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国家深潜基地总共占用我们
更新时间:2013-09-09 21:40:16
问题描述:
(一)2011年国家深潜基地总共占用我们村土地396亩,其中包括村民承包地大约200亩,村委用土地补偿款按照每亩49700元发放给村民,把村民所有的土地收回,言称土地还是村民的,由村委集体管理,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17395元,并把国家颁发给村民的《土地承包证》收去,这样合法吗?(二)2012年村书记兼村主任因涉毒被法办,镇政府给我们村排了代理书记,于2013年4月代理书记没有经过村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在所以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字卖掉我们村土地62.8亩,这样合法吗?本来我们村村民人均土地0.35亩,现在一点也没有了,我们这些失地农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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