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前发现面积误差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3-08-26 21:50:26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我们几十户购买了一个小区的同一户型的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接房时间是2014年2月。今年开发商说面积国土房管局测绘错了,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并且远远小于3%,达到了小接近6%,要求更换合同,我们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赔付我们自己多交的本金及利息、多交的大修基金及按揭保险费,并且超过3%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赔偿。但是开发商只同意赔付本金,其他的一切不赔。
合同上是这样描述的:接房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但是开发商就拿到现在叫我们买房人换合同的时间没有到接房的时间,拒不履行合同。
请问律师,我们应该依据哪个法律哪一条哪一款对这个“接房时”的条款进行反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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