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更新时间:2013-08-21 19:40:50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将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合同明确写出,竞业限制共计6个月,违约金则为每月毛工资3倍。并且如在竞争企业工作,每30天视为违约一次。也就是说,违约金最大限额可以达到6x3x月毛工资。限制补偿金则完全为零。
对我而言,违约金比补偿金更为重要。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即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这样我要换工作单位无法向我要求违约金?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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