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赔偿双倍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3-08-19 11:21:43
问题描述:
你好!我请问一下:我与梁某在今年1月份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并收了定金,协议没有规定过户的具体时限,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获批后三天内,梁某必须付清余款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办理还须按有关部门要求首先办理。但梁某在即将获批时,却把之前双方共同去办理等的事情推却得一干二净,以我数月来没有办理过户为由,将我诉之法院,告我违约,要求我赔偿双倍违约金给他。请问我是否违约?我是否要赔偿双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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