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计算
更新时间:2013-08-14 23:23:46
问题描述:
甲公司在07年5/25日向乙公司借20万,商定半年后本利归,同年11/25日乙要求还款,甲要求先还利息在筹本金归还,乙同意,在2008年5月底,托本公司职工的爱人张某(甲公司职工)给甲公司带口信,6月5日,张某向财务科转达要钱意思,因财务科长出差,此事搁下,后忘了,乙公司也没有在催,2010年5月底,乙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此事,于2010年6月1日向甲公司讨债,甲不还,上诉了,甲辩解乙公司从★2007年11/26日至2010/5/31日不要求还款以超过2年,诉讼时效以过。。。问::★(1)2007/11/25日,乙公司与甲公司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有什么影响?2.2008/6/5日,乙托张某转达要钱行为对诉讼时效坚强计算有什么影响??三·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算?乙公司丧失胜诉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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