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3-08-12 12:33:11
问题描述:
两个星期前,我和同事一起出差去追一个欠款客户的货款,当时客户说愿意支付2000元以抵消之前1万多的货款,我打电话给我们经理,我们经理说好,让我签收据,然后我就和同事一起签了一份收据给客户,收据上只签了我和同事的名字,没有盖公章,现在回到公司,经理不承认当时说了好,反悔了,想把未追回来的余款算到我们的头上,我们等于被算计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经理曾经说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余款是不是一定让我们来承担呢??公司和我们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买了社保,现在在那家公司实在呆不下去了,想自动离职,请问这样我有保障吗???公司是否能追讨我呢?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得到我的保障吗??真的很着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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