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受伤三年了,赔偿签过合同,现在病情严重了,可否能再找建筑工地?
更新时间:2013-08-08 17:53:18
问题描述:
三年前我父亲在浙江嘉兴工地摔伤,住院治疗半个月,后来工地负责人赔了我们七万块钱就让我们回家了,并且签了合同,合同内容说是我们施工不当,自己摔伤,,还说以后再有什么病情,都与他们无关,我们当时也签了,因为他们人那么多,还不想让我们住院,,我们只想赔了钱回家好好治治,,也就签下了合同。。。。回家后我们自己治疗,赔的钱为治病也花的差不多了,一年前医院诊治我父亲股骨头坏死,现在想做手术,但是我们农村人,父亲也不能打工挣钱,根本就没有经济来源,所以我想请问,我可以再去找工地负责人吗?不是说要他赔好多钱给我们,最起码帮我们治好,可以吗?像这种事情,是经过劳动局还是起诉,哪个更好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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