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3-08-11 11:02:37
问题描述:
原本的工作时间是9:00-17:00,正常休息,现在因为跟其他公司的合作,需要所有员工(包括会计出纳文员),都去另外一个工作地点上班,工作时间变更为6:30-17:00,周末还要加班,13:00-22:00,还要求往返于公司兼顾两边的工作,完全没有书面的工作调动,也没有薪资变更,也没有与员工商量就直接要求所有人都执行,并且上班两年也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的大多数员工都不愿意接受,请问我们可以寻求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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