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份在工作中电火烧伤,公司垫
更新时间:2013-07-18 12:03:33
问题描述:
2008年8月份在工作中电火烧伤,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养伤期间工厂每月支付工资1000元。2009年6月份回到工厂上班,无特殊待遇。09年8月份公司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车费共计7000元左右。2011年8月份做的工伤鉴定,级别为9级,现在想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工伤怎样赔偿?是不是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呢?有没有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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