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不公证有用吗?
更新时间:2013-07-03 12:16:23
问题描述:
夫妻签订了协议书,已签字未公证请问这样在离婚时有效吗?内容:一、房屋产权,该房产系甲乙双方共有财产,各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利益份额比例为甲方: 50 %;乙方: 50 %。二、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 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三、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继承人,由````一人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共有权,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四、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生婚外情则视同自动放弃该房产的产权。请您帮我看看这样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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