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更新时间:2013-06-25 17:55:01
问题描述:
各位大侠好。我在美资企业工作。2015年5月由于老婆出国工作我也跟来,但是人事关系还在上海,曾要求公司在国外本地安排职位,公司说没有合适的职位,所以关系还在上海。
2015年11月公司让我辞职,理由是亚太区的职位要安排在上海,我不符合条件,我答应最后一天是2013年1月15号。但是到了1月15号估计亚太区人员缺少也没离职,还从事日常工作,没有任何书面的通知。
2016年6月25公司通知我让我7月1日辞职,理由是有一个人要在香港任职。
我有两个问题:
1 我在公司工作7年,合同到18年4月结束,可以要求赔偿么?
2 我在国外工作1年期间公司还是按上海薪资发工资?我可以要求同工同酬按国外工资标准追讨公司欠的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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