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轻伤公诉案件
更新时间:2013-06-26 10:40:58
问题描述:
2013年5月27日下午,我丈夫在厂内因工作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对方挑事在先,有多名目击证人),随后,我丈夫将对方打伤。当晚对方报警并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情为轻伤,2013年5月28日,我丈夫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2013年6月7日,被批准逮捕。 在该案发生后,我们双方已明确表示愿意和解,且我方在第一时间支付了对方住院费4680元。 2013年6月17日,我们双方正式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及“谅解书”且交到派出所,但办案民警表示:对方需由法医做第二次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重伤,则我们的和解无效,他要先沟通法医何时做鉴定。(对于他这个说法,我能理解,但是我们认为之前有做过伤情鉴定的话,没有必要做复检”,且我方认为,对方伤势轻微,没有发展成重伤的可能,且对方自己也想尽快了结此事拿到赔偿金)。 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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