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方出具借条的款项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更新时间:2013-06-25 10:37:25
问题描述:
本人从2008年、2009年、2011年分三次借款4万、6万、2万共计12万给朋友的朋友,当时口头约定0.025利息,每年元旦结息,如要返还本息须提前三到五个月通知,本人只拿到2008年的利息,到目前为止,朋友的朋友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没有例行约定返还本人利息,藉次,本人在2012年元旦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和利息共计算24余万(中间有过约定利息变更为0.02利息),朋友的朋友口头承诺2013年五月份、七月份、九月份、分期返还本金和利息,最迟2013年月12月31日前全部还完,至今,五月份已过,经我一再催款,但我朋友却一味要求再给他时间。他原本在龙华大浪有一栋九层楼的楼房,前两年在湛江开了一间饮料厂,就因我多次催款,朋友才跟我说他朋友的楼和厂都已经没有了,这期间,我多次问及我朋友,他都没有跟我说他原楼房卖给了别人,开的厂也倒闭,当时我就是因为他有楼再加上朋友说没有什么风险才借给他的。我的本金全部是经这朋友之手借给他朋友的,但没有借条,我朋友他也借了不少钱给他的朋友,他的借条和我的款项只有一条借条。我的第一笔钱是通过银行转帐转到我朋友的朋友帐户的,,第二笔钱是我朋友直接拿我的银行卡提现的,最后一笔钱是我自己的现金交给我朋友。对了,我可以把我们关于这笔钱确认是我曾交到我朋友的谈话内容的录音作为证据吗?我现在不知道如何追还这笔钱,希望你能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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