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后来做满一个月后辞职了,现在
更新时间:2013-06-09 21:52:28
问题描述:
您好, 律师,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后来做满一个月后辞职了,现在用人单位以我不够一个月为由不发任何工资给我。我是从4月15号做到5月19号的,其中5月14,15,16,17号这四天我请了假。扣除这四天我也是够31天的,现在他以合同的:工作不足一个月,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为由不给我发工资。除了这条款外,合同还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乙方不足一个月,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我觉得这两条条款是互相矛盾的。我的试用期工资是1000元。 有以下条款:1,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工作不足一个半月,甲方只发放一个月的80%工资 现在我觉得他不给我任何工资,是侵犯了我的利益。几百块钱对我这个从不问家里要的家境不好的孩子来说也是挺多的了,真的希望律师能够给我点建议,我真的很烦恼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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