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店面的业绩提成是不给我的,这样的情况公司要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3-06-03 15:16:31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士,我是2012年九月份到公司从事店面销售工作,三个月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从2012年12月1日到2013年11月30日的。2013年四月,我被调职到公司做客服,有制定明确的业绩目标,按业绩达成率拿提成,却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只是重新制定了一份调职薪资体系标准,公司承诺底薪不变,还是2500,再加提成。2013年五月23日因店铺销售人员参加两天培训,没人上班,要我去顶班两天,我去了,可是人员回来以后,还要我继续顶班十天,眼看快月底了,我的业绩还没有达成,而且店面的业绩提成是不给我的,做两份工作拿一份工资,却连自己本身的工作目标,工资都没有达到,,我就没答应所以被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公司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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