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调岗降薪等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3-06-10 17:53:57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满5年,非常敬业、也非常正直。进公司前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了进公司后第一年的工资标准和月奖、年终提成;说明以后的工资不能低于以前的工资并随物价和省里的平均工资做相应调整,公司可以变更我的岗位,如果哪方违约,则承担剩下合同期*离职时上年我的年收入。2011年12月前为公司下属生产基地的厂长,2012年1月-2013年3月升为公司的生产运营总监(管几个生产基地的工作),并承担公司的销售合同审核、产品(项目)的价格预算、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这段时间我超负荷工作,基本上无周日和节假日休息,但工资还是2011年12月前的工资,我也想老板多次提出加薪要求,可老板不予理会,导致我心情烦恼,不时就工作之事与老板争吵、为维护公司利益与业务员及技术部人员争论,所以得罪了不少人。即使这样,2012年年终时,我还是被评为先进个人。2013年3月中旬,我管辖的部门之一——工程部在某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不算大的问题(当时的工程部经理请假,由我直接安排工程部的日常工作),要我承担领导责任,结果公司对我的处罚是取消一季度绩效工资、不再担任生产运营总监,从2013年3月26日起担任另一下属公司的技术质量厂长(至于该项目的具体施工负责人,则罚款200元),至于岗位变更后的工资待遇,当时公司未提及,也未与我协商(我就认为工资不变才答应赴任,而且公司说是为加强该基地的技术力量、提升产品质量),而且公司正在起草薪酬体系相关文件和各岗位的工资标准(但还未见初稿,就是到今天我也没看到公司的各岗位的工资标准)。新部门于5月份在造4月份的工资表时,还是按我以前的工资标准造表,结果公司于5月31日将工资表退回,说因岗位调整,我的工资下浮了1200元/月。我不能接受。
请问:1、公司的调岗降薪是否合理?2、我能否以公司“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合同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还剩下13年,违约责任=13年*2012年的全年收入)3、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2012年、2013年随物价和省平均工资的涨幅给我增加工资,是否可要求补回?4、我的2011年、2012年的年终提成(提成未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公司以经营亏本为由而打折,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是否可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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