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建造合同纠纷与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3-05-27 11:22:09
问题描述:
2007年甲与乙协商约定各出资一半15万在甲市A区某地共同造房子,有共同使用权。用于出租,租金一人一半,约定合同长期有效。房子2009年造好并且投入使用,出租给丙。2011年甲瞒着乙私下与村里签了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0年)。在使用过程中,丙将租金全给了甲,甲收得租金并未给乙。问:1.由于程序违法,2个合同是否全部有效?2.房屋建筑会不会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拆掉?3.乙能否向甲主张归还甲未分给乙多收的租金(不当得利)?4.由于甲与村签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乙能否根据07年的合同主张判决土地使用权归双方所有?5.若判决土地使用权归甲所有,乙能不能主张甲赔偿房屋建设的资金(当初是15万)?若赔偿的话是折旧赔偿还是按原价15万,还是按物价升高而约算赔偿?由于土地使用年限有20年,乙能否主张甲赔偿未来几年的可能出现的租房得利?6.若法院判决甲需赔偿乙当初建造房屋的费用,那么甲需在多久时间内赔偿出来?若法院判决甲需赔偿乙当初建造房屋的费用,但是甲拿不出,那当事人乙能不能买下法院拍卖的房子?若房子折旧拍卖不足15万元,甲是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剩余资金?7.乙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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