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属于中途入伙于张*的江西省新余市**号的新余市**学校。我占其
更新时间:2013-05-17 12:19:1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属于中途入伙于张*的江西省新余市**学校。我占其中股份的20%。后因其违约而退伙,致使其需退回所有入股费。又因他一直推托只好让他写成欠条,并注明还款期限。不想到超期一个月仍未还款,还威胁我及我家人。为此,我与2013-4-15上诉于新余市**区区人民法院。不久后听说张某正在转移财产,故我有加了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递交上法院。今天接到法院电话说查不到他的财产。我纳闷:张*明明在新余有一套房子(该房现只有购房合同编号,在本月底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再说他还有前面讲的那所学校仍在经营中(属租用他人的店面经营,其内装修所有权归张*本人所有,该店面如装让的话可可值4-6万元人民币)。我想请问您们:可以封他这两项财产吗?如果不能,又是为何?法律中有哪一条款可帮我尽快拿回欠款!如果实在不行,我可否将欠条复印后,将复印件贴于他的学校门口或他的房子的单元口(家门口)?可以吗???求求你们了,他的身份证号是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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