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服务满十年刚签完无固定期限合同,因违反考勤厂纪厂规(委托他人打卡两次
更新时间:2013-04-29 00:02:52
问题描述:
我在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服务满十年刚签完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违反考勤厂纪厂规(委托他人打卡两次大过,虚报加班两次大过,公司规定记满三个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和安排外出考试,只参加了半天,另外半天委托他人打卡,后人资单位确认门禁与考勤时间差异,本人主动取消加班, 月结工资时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再后来写自白书,以为会从轻发落,谁知道到最后是:处分为两天委托打卡记两次大过,虚报加班记两次大过(公司目前是提前预报加班,员工打卡就有记录,不会事后再实际报加班), 而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规定为:虚报加班,旅费等领受不当之金钱者,记大过一次,关键是我并没有领到这些金钱,惩处单上我并未签名,只写了自白书 ,请问工作满十年违反考勤厂纪厂规,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公司未出具辞退书,有离职证明,另外我自动签了离职单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能不能申述,申请劳动仲裁,我所犯的是委托他人打卡,我觉得在公司服务10年公司连年来绩效都是A或A+,本次连给一次改过的机会都没有,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太严重了, 就这样一脚踢开辛辛苦苦,所有青春都奉献给公司的员工,公司也太狠心了,现在突然解除劳动合同又不赔偿,现在找工作又不能快速解决家庭资金问题,,法律不外呼人情,因家庭条件限制实在和公司耗不起,不知道这样的诉求是否会成功
补充:公司有申诉流程,我当天通知当天就被要求签离职单,未给任何申诉机会,后来办理离职手续时觉得不服还是亲自找过行政副总申诉,副总回复先找部门主管协同人力资源部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后再一起找他,后来找了我们副理和人资副理,我们副理说再帮我找一下经理,让我先将厂牌交给他,然后再请人资副理通知保安将其带出厂区,再打电话给我们副理时告知离职单不需要我自己办理了,大家也没有见面的必要,就这样申诉结束。公司为何不在第一次发现门禁异常时就确认而是到最后一起来算,是不是有意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进而不需要任何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寻求社会公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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