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4-26 11:51:15
问题描述:
浙江老板在上海经营了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两家法人代表也不是同一个人。我去年12月进了其中一家公司,做行政助理的工作,试用期说是三个月,交社保。今年三月转正的,转正待遇拖到4月24日才给回复,因为工资谈不拢,我就辞职了。但进这家公司合同就签了三次,都是一式两份。刚进来签的是临时劳务协议,刚到转正那天签的是正式合同,后面就是离职当天签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合同;公司方面说我现工作的这家不交社保,但几个本地的员工都交了,我嫁在上海,因此说我户口没过来,要么交到另一家公司,说反正是一个老板,我就签了,被我坚持要来了一份,合同日期是2013年3月1日到2015年2月28日,我没在这家公司上过一天班,拿到的合同却是这家的,两家公司准备合并,我拿到合同的这家准备注销掉,那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已的权益呢?(我是4月24日辞职的,工资已结,平时打在卡里,昨天是结的现金。)
问题补充:我的社保在昨天离职时,公司派人去交的。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我在没拿到合同的那家公司工作过呢?哪有进一家公司签三次合同的,上过班的公司不给我合同,没上过班的公司倒有一份。这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去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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