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是属于有效合同吗?事先没有告知另一方就收取20%的违约金合理吗?找仲裁机构可以解决吗?
更新时间:2013-04-24 21:58:48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金额4万元,合同有主合同还有补充合同,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注意违约金问题,装修公司也没有告知我违约金的问题,现在我不想用这家装修公司了他们要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我看了主合同写着如果发生经济损失赔偿损失部分,但是补充合同里写了解除合同交20%违约金,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而且补充合同的单位名称与主合同不符,主合同是包头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补充合同是 某装饰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请问律师 这份合同是属于有效合同吗?事先没有告知另一方就收取20%的违约金合理吗?我认为1%-5%的违约金还可以接受,找仲裁机构可以解决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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