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利用强迫债务人写收条索要欠款,实施敲诈勒索
更新时间:2013-04-22 20:16:15
问题描述: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找代理人“冒充公安人员实施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债务人写收条,多索要债务人超出65%,债务人以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人员审理,认为债权人采取的手段形式是在白天,又没有对债务人实施强暴,并且还认为债务人是成年人,有自制能力的人,被逼写收条和多索要的证据不足,而定为债权人构不成敲诈勒索,可债务人提供有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账单(债权人编的一份假的个人账单)而不与对证草率结案,债务人该找那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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