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未与个人做任何协商就单方面降薪20%如何追讨单位在今年4月15日发上月薪资时告知本人自三月降
更新时间:2013-04-22 15:43:16
问题描述:
单位在未与个人做任何协商就单方面降薪20%如何追讨
单位在今年4月15日发上月薪资时告知本人自三月降我基本工资20%,4月16日发工资条时基本工资3800降为3040,在通知本人当时我已表示不愿接受任何降薪.本人原单位是一家台资合资制造企业,属海鸥卫浴上市公司的一家下属公司,与2011年11月份搬迁到另一家海鸥卫浴下属企业合并,但业务和财务还是基本分开独立核算,并由海鸥卫浴派领导掌管,而我们原班管理人员多数被放置一边,我自2009年3月应聘原单位仓库主管入职,后升为副科长级别,但自合并后,二个公司仓库合并由另一人完全负责,而我开始还全负责原单位的所有工作,后因人员离职,一人根本忙不过来,多次向领导提出,但都因招不到人为由拖了几个月,实在无法本人发邮件向海鸥卫浴高层求助,后来才有人分担我部分工作,但也因此种下祸因.又因与我单位合并的企业因管理不善仓库账物严重混乱,每次盘点都出现巨大亏损,因此连换几任仓库主管。而我负责的原单位账物清晰无一点差错。但如今厂方因我现不做仓库主管业务为由自今年三月起降薪20%,本人找社保障局和单位人事勾通几次未果,本人现想单位辞退本人,给予经济补偿,但单位就是拖着不办。另单位给本人计算的加班工资现是以9.48元每小时,包刮周日,周六不算加班工资,我想一并追回,但不知是追60天内的,还是二年内的。请指教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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