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
更新时间:2017-07-04 08:13:48
问题描述:
您好,现想向您咨询下有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我与公司合同到期时间是2013年4月30日,公司于2013年4月9日下发《合同到期通知书》(通知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通知书内容明确标有如果假设性语言,没有具体说明续签合同是维持原岗位及工资待遇不变,而是用了假设性的语言描述(如果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工作岗位做适当调整,工资待遇随岗位变化调整)。在这种局面情况下,我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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