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更新时间:2013-04-11 13:25: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2010年11月进入公司 到2011年11月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 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这早就侵害了我的权益 现在我想主张经济补偿 可以吗 我了解到有仲裁时效1年的问题 我的是不是早就过了失效了 还有 “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具体是什么意思 我公司现在已经拖欠了我们近三个月的工资 这样拖欠工资算不算?再就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是说我如果现在离职的话也不受那一年的限制吗 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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