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所有权
更新时间:2013-04-08 13:29:11
问题描述:
我爸和我二叔都是非农业户口,他们的父母是农村农业户口,二人因农村分家时各得宅基地房屋一座,多年后国家修路征地将二人的房屋一起征掉同时作为补偿由政府部门协调房屋所在村集体重新审批了两块宅基地由两人各自建造新房,当时我二叔从部队专业到了外地工作很明确的告诉我爸不回青岛居住了,也不想在他的新宅基地上投资建造房屋,但当时村委表示如果不使用这块宅基地村里就收回以后也不会再给审批了,最后经村委同意与我二叔的同意他的宅基地就有我爸来投资建造新房,新房建成后房屋产权证是写我爸的名字,土地使用权证经过我二叔的同意并且最后追加了由我爸拟稿我二叔签字的无偿转让协议后通过村委申报主管部门审批也改为我爸的名字,现在村里进行旧村改造,一块宅基地可以分两套楼房,我二叔知道后说宅基地以前是分给他的,不认可以前的所作所为要求村里将分得的两套新房补偿给他,如果村委不给他不支持他,他表示要走法律程序要法院起诉我爸,在此,请教 律师像这种问题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受理会倾向于哪方,审判结果会是什么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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