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3个共同集资建立了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公司,由于当时没有足够资本,找了融资公司垫资成立后,才慢慢
更新时间:2013-04-01 10:24:52
问题描述:
我和3个共同集资建立了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公司,由于当时没有足够资本,找了融资公司垫资成立后,才慢慢注入资本,第一期注入资本4万元,每个股东平均1万元,但是第二期融资后要再注入4W,但由于其中一个股东经济问题,无法支付其所占有的25%的股权对应的金额,请问,此时,无法支付金额的股东要求退股,是否可以?如果没有人接受他的股份,他是否一直持有?第二期融资后,只拿到了7万元,我们实际的股权是否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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